未婚同居闪分手 婚约彩礼速返还“法官,包里的整钱是5万元,这是零钱恁清点一下”,9月23日下午,被执行人李某来到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409室,将5万多元执行款交到卫辉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这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020年1月18日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的女儿陈某举行了典礼仪式,此前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张某与陈某的这场婚礼,从认识到举行仪式仅用了12天时间,张家支付陈家彩礼及其它费用共计11万余元。但由于两人认识时间较短,又相互缺乏了解,同居期间又经常发生争吵,共同生活刚满一个月,就闪电般地分手了。5月6日,在多次和好无望的情况下,张某向卫辉法院提起婚约财产诉讼,请求陈家返还彩礼及赠予的财物。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约财产关系纠纷是指婚约关系存在期间订婚双方因维持婚约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张某在订婚当天给付陈某的21800和举行典礼仪式前一天送好时给付李某的88000元共计109800元属于彩礼范畴,应予返还。张某认可陈某用彩礼购买黄金饰品及床上用品在其家中,两项合计29076元应予扣除,下车封、改口费等项不属于彩礼范畴不予支持,且鉴于二人已同居生活的事实,收受的彩礼按70%返还,依法判令陈某和李某应返还张某彩礼56506.80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张某于9月16日向卫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卫辉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干警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仅一周时间便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编导:张新平(作者:卫辉市人民法院 王伟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