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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行天下融媒体公益小记者站运营管理规范

善行天下融媒体公益小记者站运营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益小记者站(以下简称“站点”)运营管理,明确各相关方职责,保障站点有序开展公益传播、志愿服务及小记者培养工作,践行“参与公益、记录公益、传播公益”的宗旨,践行“传播善行、凝聚爱心”的使命,助力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传播力与影响力,依据相关公益慈善、媒体传播及志愿服务相关规定,结合站点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共建公益小记者站、公益小记者、站点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站点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站点运营、活动开展、人员管理、考核监督的核心依据。

第三条 站点运营遵循“合法合规、公益优先、权责清晰、规范高效、安全有序”的原则,坚守公益初心,杜绝任何商业性、盈利性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贴合公益传播与青少年成长需求。

第四条 站点接受主办单位、共建单位的共同领导,接受指导单位的监督与评估,严格按照本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主动配合相关单位的检查、考核与整改工作。

第五条 志愿时长记录规范:根据各地志愿服务要求与习惯,优先使用地方认同的志愿时长记录服务平台;也可选择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提供的二十一世纪志愿服务平台,对公益小记者的志愿服务时长进行规范记录,严格按照《志愿服务条例》要求落实时长认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站点实行主办单位与共建单位共同领导、共建单位属地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分工、协同配合,保障站点运营高效有序。

第七条 主办单位职责:负责提供专业培训、内容审核、传播渠道支持,制定站点运营相关标准与指引,统筹协调各类优质资源,监督站点运营合规性,开展站点考核评估工作。

第八条 共建单位职责:

1. 负责站点属地管理,指派专人担任站点负责人,统筹开展小记者招募、培训、管理及日常运营工作;

2. 负责志愿者注册、志愿时长记录,策划、实施各类公益活动并保障活动安全;

3. 链接本地公益、教育、媒体等相关资源,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培训、考核及传播工作,及时上报站点运营情况。

第九条 站点负责人职责:

1. 全面负责站点日常运营管理,落实主办单位与共建单位的各项工作要求;

2. 统筹小记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活动策划与执行;

3. 负责与各方的沟通对接,及时处理站点运营中的各类问题,建立站点运营台账,定期上报运营情况。

第三章 小记者管理

第十条 招募标准:年满8-18周岁,热爱公益事业、乐于传播正能量,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或镜头记录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自愿参与公益小记者志愿服务,经家长(监护人)同意后,可申请加入。

第十一条 招募流程:

1. 由共建单位负责组织招募,发布招募公告、接收报名资料,组织初审、面试(或实践考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2. 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志愿者注册,纳入小记者管理体系,发放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培训管理:

1. 主办单位统筹提供专业培训,内容包括公益理念、新闻写作、采访技巧、融媒体作品创作、安全防护、礼仪规范等;

2. 共建单位配合组织属地小记者参与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及小记者成长轨迹,确保每位小记者具备开展公益传播工作的基础能力。

第十三条 行为规范:

1. 小记者需坚守公益初心,尊重他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站点及公益小记者的良好形象;

2. 参与活动时服从安排、遵守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得擅自脱离队伍、违规操作;

3. 创作的公益作品需真实、客观、积极向上,不得包含虚假信息、低俗内容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4. 不得利用小记者身份从事与公益无关的活动,严禁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退出管理:

1. 小记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与志愿服务的,可主动申请退出,提交书面退出申请后,共建单位办理退出手续,注销志愿者信息;

2. 小记者出现违规违纪、损害站点形象、拒不遵守本规范等情况的,站点有权取消其小记者资格,收回相关证明材料,并记入志愿者信用档案;

3. 连续6个月未参与站点任何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五条 公益小记者核心益处:

1. 可开展青少年公益志愿服务采编业务,作品按类型在电视、公众号、大象头条《少年文苑》等融媒体多渠道发布;

2. 拥有上镜中央新影中学生频道《善行天下》节目的机会,推送节目含“冠名公益小记者站”信息字幕条,获得央媒报道;

3. 公益活动可纳入志愿服务时长,享受规范时长认定;

4. 可参与线下实践、线上公益讲座(礼仪、传统文化等)及专业培训(采访、写作、短视频等),由资深媒体人、公益专家授课;

5. 借公益活动提升认知视野与交际能力;

6. 增强荣誉感、责任感,获得央级媒体与慈善组织身份背书;

7. 年终善行盛典表现突出者,可获“年度卓越善行少年”称号及奖杯;

8. 寒暑假可报名参加特训营或研学活动。

第十六条 公益小记者隐形益处:

相较于显性益处的即时反馈,隐形益处更具长效性,贯穿青少年成长全链条,聚焦长期赋能与资源沉淀,是普通实践难以替代的成长优势,具体如下:

1. 作品反馈与成长闭环(长期能力迭代):依托媒体反馈与专家指导,形成“创作-反馈-修正-提升”的长效机制,逐步提升采编、表达等核心能力,为未来相关发展奠定基础;

2. 优质社交圈层(长期资源沉淀):接触资深媒体人、公益专家等优质人脉,获取学业与职业启蒙;与同频小记者形成正向互助圈层,沉淀优质友谊、拓宽成长格局;

3. 沉浸式公益认知(长期价值观塑造):深度参与公益场景,深化对社会的认知,培养理性同理心与社会责任感,塑造终身受益的品格底色;

4. 个人品牌早期塑造(长期竞争力构建):借助权威背书与曝光,建立“公益少年”正向标签,成为未来升学、求职的差异化优势,用实践佐证自身素养;

5. 专属资源优先权(长期机会解锁):优先获得公益探访、国际交流、免费培训等稀缺资源,积累优质成长资本,拓宽未来发展可能;

6. 抗挫折与韧性培养(长期心理能力提升):在实战中直面并解决各类困难,提升心理承受力与应变能力,筑牢长期成长的心理基础;

7. 政策与社会认可衔接(长期成长赋能):小记者经历可直接转化为综合素质评价素材,助力升学,同时提前适应社会对综合素质的要求,实现长期成长赋能。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站点活动以“公益采访、志愿服务记录、公益主题宣传”为核心,围绕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生态保护、传统文化普及等公益领域,策划开展贴合青少年特点、具有公益价值的活动。

第十八条 活动策划与审批:活动由共建单位牵头策划,结合属地公益需求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目的、流程、安全保障措施、参与人员及分工,报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需额外报指导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活动实施与安全:

1. 活动实施过程中,共建单位需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障工作,提前开展安全培训,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护措施;

2. 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做好家长(监护人)告知工作,必要时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活动全程安全有序。

第二十条 活动总结与成果转化:

1.活动结束后,共建单位需及时做好活动总结,整理活动资料、图片、视频等,建立活动档案;

2.组织小记者创作融媒体作品,经主办单位内容审核通过后,通过相关传播渠道发布,提升公益传播影响力;

3.及时将活动情况、志愿时长录入相关台账,上报主办单位。

第五章 公益小记者权益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益小记者权益:

1.按相关流程注册后,可获配发采访证、公益小记者采访马甲及太阳帽;

2.参与公益活动期间,可享受主办单位提供的基本意外保险,防范活动意外;

3.融媒体矩阵将通过央级电视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为公益小记者提供央媒曝光、品牌树立及传播支持;

4. 可参加站点组织的展演活动,展示个人才艺;

5. 可参加站点组织的研学、拓展活动,拓展眼界、提升交际协作能力;

6. 可参与站点推荐的白名单赛事活动,为个人成长赋能加分。

第二十二条 公益小记者相关要求与考核:

1.需向主办单位北京大象头条节目制作中心支付年度600元工本费;

2.公益小记者站原则上每月策划开展一场公益活动,小记者需积极参与,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小时;

3. 严格遵守本规范及站点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采编、培训、活动等相关工作,配合站点完成公益传播任务。

第六章 内容管理

第二十三条 站点所有公益传播内容(含小记者创作的文章、图片、视频、音频等融媒体作品),需坚持真实、客观、积极向上的原则,紧扣公益主题,传播正能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杜绝虚假信息、低俗内容、敏感信息。

第二十四条 内容审核流程:

1.小记者创作的作品,先由站点负责人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主办单位进行最终审核;

2.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各类传播渠道发布;

3.审核未通过的,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审核通过;

4.严禁未经审核发布任何内容。

第二十五条 传播管理:

1.主办单位负责统筹传播渠道,指导站点开展内容传播工作;

2.共建单位配合组织小记者参与内容创作与传播,及时转发审核通过的公益内容,扩大传播覆盖面;

3.所有传播内容需标注站点相关信息,维护站点品牌形象。

第七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主办单位联合指导单位,定期对站点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站点管理、小记者队伍建设、活动开展、内容创作与传播、合规运营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站点优化运营、资源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站点需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对小记者的参与情况、作品质量、志愿服务表现、时长达标情况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评优评先、资格保留的依据,激励小记者积极参与公益传播工作。

第二十八条 监督管理:

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对站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有权责令站点限期整改;共建单位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站点合规运营。

第二十九条 投诉举报: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站点运营中的违规行为、小记者的不当行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主办单位或指导单位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后,相关单位需及时调查处理,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主办单位、指导单位共同制定、解释,未尽事宜可根据站点运营实际情况,补充修订相关条款,补充修订后需提前告知所有相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共建公益小记者站、相关单位及个人需严格遵守。

主办单位:北京大象头条节目制作中心

指导单位:中央新影中学生频道、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

发布日期:二○二六年一月一日

隶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批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主管: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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