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这就将32000元转给他,别拘留我了”。9月7日,在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周某向执行法官表示,并以微信转账方式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这起工程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时间推移到2011年,被执行人周某与申请人程某合伙在郑州承包一项工程,竣工后周某领取全部工程款,经与程某结算,程某应得60000元,但并未支付给程某,直到2015年周某才给程某出具了60000元的欠条。

2017年7月,在程某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形下,将周某诉至卫辉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判令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崔某欠款6000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程某与被执行人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每月支付申请人1000元。被执行人周某在支付28000元后,不再继续履行。
2020年9月初,申请人程某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正在家中建房的线索后,随即向卫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7日,申请人程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来到卫辉法院执行局,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变故,周某称已归还程某38000元,却拿不出证据,与程某认可的28000元相差10000元,且拒不归还。程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请求依法拘留周某。
被执行人周某眼看着自己将被拘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编导 张新平刘克勤作者:卫辉市人民法院 王伟祯